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于2025年9月5日对被执行人绍兴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的绍越沥海罚决字〔2025〕第00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于2026年5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绍越沥海罚决字〔2025〕第00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2025年6月29日4时00分,被执行人绍兴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擅自在绍兴市越城区...(本文书还有4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