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大庆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贾丽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张**与某公司签订的《某网络商务合同》;2.判令某公司向张**赔偿罚款损失14,000元;3.判令某公司返还张**托管费20,000元;4.判令张*对上述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某公司、张*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5年9月23日,双方就在某平台开设店铺并运营的项目达成合作协议,由张**开设店铺并投入店铺所需费用,即张**为某平台店铺的经营者,委托某公司对所开设的店铺进行日常管理运营,包括投入技术和技术相关人员并完成店铺的搭建和软件使用。双方就以上合作内容签署《某网络商务合同》,协议约定:1.合作期限为店铺启动到店铺结束;2.分成方式:张**分取店铺利润的80%,乙方分取店铺利润的20%;3.张**向某公司一次性支付20,000元;4.双方权利义务:某公司负责张...(本文书还有45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