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高*因与被上诉人刘**,以及原审被告黎**、黎**、原审第三人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5)粤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高*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判项,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高*、方*应向刘**交还广州市荔湾区xxx号首层(以下简称案涉房屋首层)的依据不足,属事实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且超出刘**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一审法院受理并审理本案违反管辖规定,属于程序违法,应当发回重审并移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二、一审判决超出一审诉讼请求,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应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根据刘**一审提出的...(本文书还有2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