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执行人):张**,男,1987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峰峰矿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申请执行人):郭*,女,1964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执行人):吕**,女,1962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执行人):张**,男,1962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复兴区。
再审申请人吕**因与被申请人张**、郭*、吕**、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邯郸中院)(2025)冀04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吕**申请再审称,1.撤销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24)冀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邯郸中院(2025)冀04民终****号民事判决;2.依法判决案涉房产(位于邯郸市复兴区)属申请人所有;3.请求河北省高级人民...(本文书还有40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