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铁力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西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某甲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广西某甲公司系案涉区域“排他性一级经销商”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严重矛盾。广西某甲公司违约在先,导致对某公司增设经销商行为的定性错误。关于损失计算的认定违反合同约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2023年3月12日,某公司与广西某甲公司签订的《某田、柳*插秧机授权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本文书还有6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