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牛**,女,1984年8月**日生,汉族,住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南榆林乡。公民身份号码:xxx。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再审申请人云*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牛**装饰某纠纷一案,不服云*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1.案涉《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某》)包含设计,工程设计属于某公司的合同义务张*与某公司监事牛某乙2021年4月4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案涉工程包含设计和装修,并向张*提供了设计平面图及动态效果图,且平面图及动态效果图上注明设计师肖*;张*提交的和肖*的通话录音证实肖*确认提供设计系某公司的行为且《某》封面承接方处除加盖某公司印章外,还记载昆明某,施工现场有“格调设计”标题,《工程统一预算报价表》(以下简称《预算表》)中预算单位一栏肖*不仅是客户代表,同时也是某公司设计师,项目明细中明确记载有设计项某公司名称中明确含有装饰设计,张*只是普通自然人,客观上不具备装修设计知识及技能在原二审诉讼期间,某公司并没有对张*主张案涉房屋装修包含设计予以否认,其抗辩的理由是张*对设计和施工图纸予以认可以上事实可以证明案涉工程设...(本文书还有50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