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贾*因与被申请人河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贾*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且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中,认定加班时长的唯一核心、无争议证据是《考勤表》等,记录了申请人每日工作11小时或13小时的“白班”或“夜班”事实。被申请人虽抗辩称工作时长中包含休息、就餐时间,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安排了具体时长的休息,或证明申请人在岗期间可以完全脱离工作岗位自由活动。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其核心错误在于对“工作时...(本文书还有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