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魏*因诉被上诉人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梨树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5年6月17日,魏*向鸡西市梨树区民政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3份,第一份申请:一是“向魏*公开贵机关对外出具魏*名义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二是“贵机关将前述请求事项的政府信息制作书面答复,并将贵机关书面答复和相应证据给予魏*”;第二份申请:一是“向魏*公开贵机关制作魏*名义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二是“贵机关准予魏*复制贵机关制作魏*名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三是“贵机关将前述两项请求事项的政府信息制作书面答复,并将贵机关书面答复和相应证据、法律依据给予魏*”;第三份申请:一是“向魏*公开贵机关何人、从**、从何地制作、获取和保管的魏*名下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文书还有23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