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龚*因与被上诉人湖南凯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某物业)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2024)湘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梁锋进行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龚*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判决结果,依法支持龚*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凯某物业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凯某物业单方要求延长工作时间,降低龚*工资待遇,并以延长的工作时间作为龚*的考勤依据,单方解除与龚...(本文书还有10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