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莫**因不服城乡规划管理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3)钟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8
  •  
  • 【案例概要】

    原告莫**因不服城乡规划管理纠纷一案,不服被告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2月29日作出的《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制拆除钟山县同古镇牛角岭木器加工厂违法建筑物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2年12月21日受理后,于2012年12月25日向被告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限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协调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在协调期间,原告莫**撤回要求被告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莫**的委托代理人周**,被告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代理人欧海燕、张**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莫**、被告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2月29日作出的《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制拆除钟山县同古镇牛角岭木器加工厂违法建筑物的决定》。该决定书认定,莫**从2005年6月起未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在钟山县同古镇牛角岭(原钟山永丰化冶厂同古车间)的木器加工厂,该建筑物面积为12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属违法建筑。

    被告钟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1月22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2012年2月8日钟山县环境保护局向钟山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依法取缔关闭钟山县同古镇牛角岭木器加工厂的申请》,用以证明经钟山县环境保护局的调查,钟山县同古镇牛角岭木器加工厂在未办理环评...(本文书还有621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