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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罗**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贺八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7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珍帮其兄管理位于贺*市八步区桂岭镇粮所的腐竹厂,该厂并未到政府等职能部门办理生产经营手续。平时罗*珍与其丈夫一同在厂内生产腐竹,并在生产过程中放入白色粉末状添加剂,生产的腐竹主要销往广东省。2011年4月25日和2011年5月19日,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被告人罗*珍管理的腐竹厂所生产的腐竹进行抽样检查,并查扣腐竹102.9kg。经检验,抽样的腐竹所检项目中甲醛、硼酸不符合gb/t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2年2月10日,被告人罗*珍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后经司法机关多次传唤不到案。2013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开平市将被告人罗*珍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罗*珍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文书还有76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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