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甲)因与被上诉人凤阳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2023)皖11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甲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某某公司乙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遗漏本案关键事实,对于其公司在一审阶段提出的要求某某公司乙提供催化剂运行期间的人工...(本文书还有9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