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恒某*******与被告中国建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恒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中国建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杭州恒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2年5月20日签订的《物资购销合同》;2.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638056.29元,逾期付款利息178432.83元,合计8816489.12元,2023年3月1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以8638056.29元为基数,按lpr的1.5倍计至货款付清;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事实与理由:2022年5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物资购销合同》一份,被告向原告采购商品混凝土...(本文书还有25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