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路**因与被上诉人彭**、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2023)皖1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路**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改判王*与彭**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由彭**、王*承担。事实和理由:1、其在起诉状中主张的是彭**和王*欠款,并非单指彭**。2、一审以王*未在案涉条据上署名,且其所举证据不能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并据此未判决王*承担还款责任错误。其提交的欠条、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协议以及偿还清单可以证实案涉债务发生在彭**与王*首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该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彭**与王*2016年4月12日在离婚协议第四项债务处理中的约定,可知王*明知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王*提供的偿还清单显示王*在2011年、2012年、201...(本文书还有3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