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姜**因与被申请人李**、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谭**、一审被告韩*、刘*、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姜**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3)赣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终****号民事判决,提起再审。事实与理由: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的,其在知道《联合保证合同》、《联合质押合同》中“姜**”签名经鉴定非姜**本人书写后,就放弃了向姜**执行;故其在2019年...(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