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魏**因与被申请人江西省某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某某集团)、一审被告孙**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魏**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再审本案。主要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严某土系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挂靠于江西某某集团错误;从《协议书》内容可以看出,欠孙**水电款的并非严某土个人而是江西某某集团,严某土作为江西某...(本文书还有5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