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江西某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某某医疗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东**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堂集团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赣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江西某某医疗公司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山东**堂集团公司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原审判决未完全查清事实,把十年前曾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堂”,在未经重新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按驰名商标来保护,未考虑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保护的边界。2.没有证据证明山东**堂集团公司与江西某某医疗公司双方业务产品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而构成实质的同业竞争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江西某某医疗公司具有主观攀附...(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