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4日13时许,被告人邓某驾驶蒙ctd**7号小型客车,沿阿拉善左旗境内s218线至月亮湖景区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月亮湖景区公路**号公里加210米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发生翻覆,乘车人陈**、艾某被甩出车外,致乘车人陈**、格某、艾某受伤,艾某经阿拉善盟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阿拉善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认定,邓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邓某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
另查明,被告人邓某驾驶的蒙ctd**7号小型客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乘客)险(保险金额8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500000元),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74181元),保险期间自...(本文书还有24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