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尹**与被告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变更医疗费17876.08元,医疗辅助器材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500元、营养费5500元、误工费4786.2元、护理费9160.8元、鉴定费用880元,合计44103.0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鉴定费。事实与理由:2023年4月25日7时许,原告与老伴儿在自家北侧院墙外耕地内干活时,被告和其丈夫李*才来无理取闹,并且拆除原告家耕地上的石头围墙,原告阻止被告拆墙时,被告用石头砸到原告的腿部,用肘部将原告胸部...(本文书还有2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