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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孙*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内078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原告王**、孙*与被告杨**、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杨**、刘*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中止诉讼裁定。现行政诉讼已结案。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杨**、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给付剩余购房款1527336元;二、要求被告立即交还该房屋占地内的附属设施:1.**栋共计450平方米彩钢房**栋**号平方米砖混结构**楼。因为原告现在无地方居住,要求先予执行,三、要求被告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剩余购房款1527336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5日起按年息8%计算利息,直至购房款付清为止。事实与理由:2016年2月29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坐落于额尔古纳市恩和乡21号区的房产卖给被告**房屋总价款150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被告支付了首批购房款200000元,约定了剩余购房款1300000元,分三年支付,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剩余购房款利息。该房...(本文书还有46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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