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重点是:本案借款是否存在利息约定及科羽公司2017年前欠付邹*的39900元应否有某垦公司承担。一、关于本案借款是否存在利息约定的问题。案涉部分证据显示邹*与某垦公司对于案涉借款有关于利息的记载。原审对于账目显示的利息如何计算形成未查明,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二、关于科羽公司2...(本文书还有302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