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丁**因与被上诉人湖北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24)鄂011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丁**上诉请求:1.撒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改判驳回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2.现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重新主张:(1)欠薪余款21591.75元(2021月3月至2022年4月)马上还清,并支付地欠产生的利息4102.43元(按照民间借贷6%年利率为标准,从2021年4月开始计算至2024年5月起诉日止)。(2)确认2015年4月至2022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3)要求某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900元(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及拖欠产生的利息2362.5元(以18900元为本...(本文书还有2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