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与被告赤峰香格里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格里拉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香格里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房屋屋顶漏水导致的房屋内财产受损,具体金额:25,709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房顶漏水导致无法正常居住而产生的租金,自2022年1月起至2022年6月的房租费用共计10,8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中,第十四条明确指明,物业公司应当对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外墙面在内的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提供维修、养*。原告曾于2021年11月督促被告处理因为房屋积雪导致原告房屋屋顶漏水的问题,被告未予处理。此后,原告一直向被告反映漏水一事,直至2022年6月,原告房屋漏水加剧。这期间,原告多次报修,物业公司反复推脱...(本文书还有2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