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于2019年12月31日做出(2019)琼0105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余*,并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17年期间,海南六九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九公司)承建广粤锦泰首座项目建设,被告人余*从六九公司承包该项目的木工、焊工,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劳务报酬是41.5元每平方米。截至2018年12月2日,六九公司已支付余*工程款共计5794207.83元。余*领取工程款后未按事先约定发放工资583221元给李*等17名工人。海口市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通过电话与余*联系均未得到回应。2019年1月16日,海口...(本文书还有29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