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薛**与被告薛*、吕*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受理。
原告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949474.88元,并自起诉之日按照年利率3.65%给付利息到款项付清为止;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月13日,二被告从银行贷款本金80万元,银行利息...(本文书还有3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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