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上诉人龙陵县某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某甲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以某乙公司、龙陵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龙陵县某某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某某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设基金公司)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某乙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某乙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某乙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保...(本文书还有5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