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5日,同案犯岳**通过同案犯陈*联系上诉人孙**购买海洛因,双方于当晚在昆明市盘龙区落索坡村进行商议,约定每克海洛因155元,购买10块海洛因,并确定次日进行交易。9月26日上午,岳**准备好毒资后,由岳**、陈*、“小二”驾车前往云南农业大学旁永都ktv附近的公路上与孙**见面,从孙**指定的人手中拿到毒品。当晚,岳**等人乘车携带毒品行至昆明市北京路与丰源路岔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拦截,岳**等人驾车冲撞执法车辆后弃车逃跑,并将携带的毒品丢弃在昆明市盘江西路公路边绿化带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孙**外逃,2023年11月...(本文书还有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