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丁**,女,1974年11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某某公司二生活区。
再审申请人曲靖某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丁**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文书还有4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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