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焦**与申请人刘**、袁**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4年4月12日经晋城市经济信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经调解,双方确定:刘**应归还焦**借款本金50000元。刘**于2024年12月底之前偿还焦**25000元;于2025年6月底之前偿还焦**25000元;如果刘**任意一期迟延履行...(本文书还有42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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