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姜*与被告宋*之间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双方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展买卖行为)无效;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证号为左旗集建(1992)字第xxxx号住宅用地及地上房屋;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近还证号为左旗集建(1992)字第xxxx号的住宅用地及地上房屋;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6日,被告与原告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购买原告所有的证号为左旗集建(1992)字第xxxx号住宅用地及地上房屋、证号为左旗集建(1992)字第xxxx号的住宅用地及地上房屋,合同总价款为51,000元。合同签署后,被告将合同价款交付给...(本文书还有2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