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00000元(具体以司法鉴定为准);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房屋租赁期间拖欠的暖气费22440元、逾期违约金1525.90元等共计23965.9元及利息(以23965.9元作为计算基数,自2023年5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126423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原告租赁被告名下坐落于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中段建筑面积为1500平米左右的房屋2022年12月1日原告路过发现该房屋在往门外流水,...(本文书还有30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