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人寿*****************、赤峰中昊********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内0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23)内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依法由承办法官独任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金额为24965.3元;2.上诉费由张*、赤峰中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公司一审中提交了相关证据,且免责事项说明书中有被保险人的签字确认,该份证据应当予以采纳,且该份签字为电子签字,但一审法院并未对该份证据进行全面综合审查。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公司在维修期间为赤峰中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了修理厂,但其单方面要求去乌丹维修,仅一个喷漆钣金维修了5天,明显不符合事实,且该部分的扩大...(本文书还有416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