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与被告西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田**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以1965481元为基数,以万分之二的标准按日支付原告延期交房违约金60536.91元;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编号**(合同登记号:y2011436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被告将西安土门地区"四村"连片综合改造项目dk-1-2(富力开远城a-2区)第××幢××单元××层××号房屋出售给原告该房屋预(实)测建筑面积共115.35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7039.28元**房屋总价款1965481元合同约定,被告应于2023年6月3...(本文书还有2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