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以下简称阜外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阜外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侯**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28515.59元、误工费687290元、护理费136704.81元、交通费15000元、营养费45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100元、鉴定费及专家出庭费9650元、后续治疗费168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2883810.4元,按照20%比例计算为576762.08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6日原告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到被告处就医,经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020年9月15日ct报告显示1、两肺间少许肺气肿:右肺尖微小结节:双肺细支气管炎可能。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改变,于*经行手术治疗,2021年7月4日,原告感觉身体不适去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就诊,经ct检查右肺中叶占位,恶性不除外,建议增强进一步检查。于*原告又到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就诊,经医生询问,原告将2020年9月15日在阜外医院ct片拿出,医生看到ct片显示...(本文书还有50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