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张**、张*、泗县时代*****(下称时代商城)、泗县得惠****(下称得惠商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张**、被告张*、被告时代商城法定代表人张**、被告得惠商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以及利息15280.22元(以80000元为本金,借款利息按每月1.2%自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2022年4月19日,为11712元,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贷款利率(lpr)的4倍计算,自2022年4月20日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8月8日,为3568.22元),合计95280.22元;二、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方承担。...(本文书还有3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