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与被告同江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代理人孙**、被告同江市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胡**、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结算说明及结算房源房屋;2.依法判令被告就同江市阳***小区**号楼**单元**室**室**室**单元**室**号楼**单元**室**室,及地下室3区第010170、第010172、第010132、第010...(本文书还有104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