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邮政*************、杨**等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邮政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黑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8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案涉房产**层,涉及如下四份合同:1.2010年8月9日,邮政公司与新跨越贸易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双方合同约定租赁建筑面积共2782.8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八年,自2010年8月9日至2018年11月9日止。2.2010年8月11日,邮政公司与新跨越贸易公司签订了《哈**市邮政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三年,自2010年8月11日起至2013年11月11日止。租赁面积2782.85平方米。3.2011年3月15日,新跨越贸易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增加**楼的租赁面积,邮政公司与新跨越贸易公司于该日达成了《补充协议(一)》**层**层的租赁面积变更为建筑面积为2821.65平方米。4.**层房屋于2013年11月11日租赁期满后,2014年9月5日,由新跨越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杰代表新天地购物公司与邮政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13年11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

    2009年12月7日,新天地购物公司向邮政公司发函,提出已寻找到投资商,对其投资2000万元,用于交付欠缴的租金,但前提是邮政公司需将**层房屋租赁给新天地购物公司使用。2010年4月23日,新天地购物公司与案外人哈**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文书还有5029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