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某某医院住院费用清单;2、门诊划价单据清单及通知单;3、预交款收款清单。
被告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
经庭审质证,被告张**、被告侯**、被告平安财险某某支公司、被告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及第三人某某医院对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隰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诊断建议书、出院证、门诊收费票据及住院收费票据、某某医院住院病历、诊断建议书、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证、6张缴费凭证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被告张**、被告侯**、被告平安财险某某支公司、被告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对原告提供的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交警队调取的监控视频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被告张**、被告侯**、被告平安财险某某支公司、被告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认为原告提供的隰县城南乡xxxx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隰县xxx中心出具的证明、防疫员马xx出具的证言、隰县xxx电动汽车专卖店出具的证明、证人曹*龙出具的书面证明的真实性无法核实,故对上述证据还应当结合其它事实予以综合认定。被告张**、被告侯**、被告平安财险某某支公司、被告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认为原告提供的4张羊的照片无法认定是其本人饲养的,因原告未提供其他证据对照片中羊的所有权进行佐证,故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定。原告及被告侯**、被告平安财险某某支公司、被告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对被告张**提供的其本人驾驶证、晋l0xx**号车辆行驶证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及被告张**、被告平安财险某某支公司、被告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对被告侯**提供的其本人驾驶证、晋lnxx**号车辆行驶证、押金收据一份、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一份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原告及被告被告张**、被告侯**、被告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对被告平安财险某某支公司提供的晋l0xx*...(本文书还有71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