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伯**与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伯**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合法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合同名称:未签订书面合同,后结算被告于2022年10月25日给原告出具欠条。
二、合同效力: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有效。
三、买卖标的物情况、价款、价款支付方式:床、电视柜、沙*、床垫、桌子等尚欠...(本文书还有4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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