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与被告南京苏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张峰、天台晓合云筑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南京苏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本案已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后,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浙102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于2022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南京苏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张峰、天台晓合云筑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俞*...(本文书还有16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