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烟台瑞莱恩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瑞莱恩新材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省威廉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威廉数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6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瑞莱恩新材料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不解除瑞莱恩新材料公司与威廉数控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瑞莱恩新材料公司不向威廉数控公司返还设备款项550000元及利息损失,瑞莱恩新材料公司不向威廉数控公司支付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10000元,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威廉数控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在涉案设备或产品未经任何有效机构鉴定或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仅以一方单方出具《现场调试生产报告》就认定设备生产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判决瑞莱恩新材料公司退款,明显属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枉法裁判。本案的焦点在于涉案的口罩用熔喷布生产线能否生产出合同约定的产品,在《设备整改调试计划》中明确载明2020年瑞莱恩新材料公司将设备发货到威廉数控公司指定的地址并进行安装调试,调试后可正常生产,之后实时提供在线技术支持。由此可以证明设备在收货安装调试后是可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威廉数控公司和使用方对此也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使用方和威廉数控公司以设备生产不出合格产品为由要求退货,瑞莱恩新材料公司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仍通过邀请使用方到公司学习并陪产的方式对使用方进行培...(本文书还有57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