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叶**与被告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何棠下村委会)、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何棠下经联社)、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金四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何棠下金四社)、何**、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服管中心)、广州市谷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公司)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以普通程序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温江涛独任审理。同年9月14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钟*,被告何棠下...(本文书还有10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