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申请执行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此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30日作出(2006)黑高立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查封北亚公司价值7.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财产。
200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黑高法执字第12-2号执行裁定,一、查封被执行人北亚公司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路××.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哈国用(2003)字第3××****号,地号为2-23-2...(本文书还有104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