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苏**因与被申请人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一审被告葛*、李**、一审第三人宝鸡市赛特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苏**申请再审称,一、担保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从属于主债务的范围,以主债务范围为限。二、破产裁定后,主债务利息停止计算,主债务人不再承担破产裁定后的债务利息。...(本文书还有5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