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赖**与被告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22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张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至起诉日利息共计约531775元,利息计算方法: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息为375666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30日(至起诉日)止,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lpr四倍即15.4%计息为156109元,以后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另计)。2、由被告...(本文书还有17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