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梁**,男,1968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讷河市。
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梁**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嫩江市人民法院(2021)黑11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取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的方式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接受了本院调查。被上诉人梁**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刘**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黑龙江省峰辉路桥有限公司、梁**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1.一审...(本文书还有1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