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与被告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牟**、被告联合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牟**赔偿医疗费192685.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3200.00元、营养费73200.00元、护理费86460.00元、误工费...(本文书还有97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