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赵**与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以下简称朝阳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鸣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赵**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王**、被告朝阳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2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2900元、营养费82900元、护理费339780元、护工伙食费28910元、交通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41252元、丧葬费63768元、护理用品费9396.68元,以上合计:1884906.68元,按70%的民事责任程度计算为1884906.68元×70%=1319434.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以上共计1519434.68元;2.判令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包括司法鉴定费34450元、鉴定人出庭费1000元)。事实和理由:根据病历记载,2019年8月20日,基成翠因“咳嗽、咳痰30年,间断发热1月”到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入院初步诊断为:1、支气管扩张症合并感染;2、肿瘤标记物升高;3.2型糖尿病、糖尿病性周围血管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本文书还有208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