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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郑*民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内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郑*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24)内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4)内0105初****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令郑*配合对蒙aw××**号车辆办理解押登记。事实与理由:一、张**与郑*之间并非真实的恋爱关系,在双方认识长达五年的时间里仅见面几次,完全不符合正常情侣、恋人之间的交往状态,且屈指可数的几次见面,前提均是郑*以向张**索要手机或金手镯等财物时才会出现,可见郑*辩称与张**建立恋爱关系不是其真实目的,其内心想法和外在行为表现明显是在欺骗张**的感情和财产。二、一审法院以张**主张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返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张**的诉讼请求,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在一审庭审中郑*自认与张**是恋爱关系,张**的想法很单一、简*,就是通过男女之间正常交往、恋爱,最终是以结婚组建家庭为目的。三、从张**一审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可证实...(本文书还有337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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