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1与被告马**、黄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1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28万元,并互负连带偿还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二被告系母子关系,马**丈夫黄某某(黄某2父亲)与原告是亲兄弟。黄某某于2019年8月份去世后,二被告为偿还欠他人债务,于2019年11月25日向原告借款30万元,当时未书立借据。被告仅偿还2万元,其余借款一直未还,亦拒绝给原告补立借据。原告与二被告具有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二被告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
被告马**、黄某2辩称:本案不存在民间借贷主体,没有出借人,也没有借款。原告诉状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一)原告提供的《客户交易明细对账单》...(本文书还有2077字未显示)